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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字为何要罚20万?方林富炒货店违法广告一案昨开庭
2016年11月03日 08:58:33 来源: 每日商报 西法 孙蓓蓓

  焦点二:

  处罚20万元是否过重?

  方林富律师说,2015年浙江人均可支配收入3.5万元左右,20万元相当于一个人白干了5年,这样的处罚太重了。

  他列举了以前类似案例的罚款情况,比如某家网店宣传产品是顶级,被罚1500元,也有某广播电台说顶级铁皮枫斗,被罚1万元。因此,在他看来,处罚金额应该在5000-10000左右。

  而方林富甚至觉得,“罚个两三百就差不多了。”

  “我们只是在包装袋和店铺使用‘最’字,宣传前和宣传后生意差不多,也不会造成重要影响,而且在现场调查的当天就进行了整改,撤换掉了宣传语。”方林富律师说,有些企业在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上做违规宣传,社会影响大,但一些个体户的宣传影响有限,都是罚20万就不公平了。

  在他看来,应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法官在调查时,也问到了这一点:类似绝对化宣传处罚幅度是怎样的?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新广告法,违反上述规定后,工商部门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于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罚款将达到200万,还要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对方林富炒货店的处罚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

  法官又问,在法定情况下,怎样才能减轻或者不处罚呢?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说,炒货店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因为绝对化宣传的危害是“一经发布就开始危害”,“误导消费者,贬低同行”。如果要消除危害,应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采取行动,比如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减轻可能的误解。

  而炒货店并没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只是停止广告,这不是消除危害行为。同样,不予处罚需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以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这三个条件,但显然炒货店不具备其中任一。

  而且新广告法对这类绝对化宣传是零容忍严处罚。因此,处罚方林富20万元。

  同样,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过审查查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合法合规,所以依法作出了维持处罚的决定,复议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庭没有当场宣判。(每日商报)

标签: 方林富;炒货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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