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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有效的新型核贫帮困机制 兰溪将“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
2016年06月28日 10:12:00 来源: 金华日报 张帅

  浙江在线6月28日讯 家人患了重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巨额医疗费、家庭困难子女学费负担重……让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就连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以后,兰溪这类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作为金华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的试点,兰溪日前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昨了解到,该《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改变以往单一的以“收入”为核定标准的做法,兰溪正探索以“支出”为导向且更为精准、有效的新型核贫帮困机制。

  聚焦因事致贫家庭

  支出型贫困家庭一般是指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和遭遇突发灾难,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因事致贫”。

  目前,兰溪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其主要救助对象是因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相比于传统社会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往往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方面,由于家庭收入超标又无法享受低保;另一方面,由于患病或其他因素,导致可能比低保户更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事实上,这种以家庭收入为基础设计产生的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和局限,不能有效覆盖目前实际存在的支出型贫困人员或家庭。因此,探索制定和出台以家庭支出为基础的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制度,正是对收入型贫困社会救助制度不足的一种有益补充,也是落实上级扶贫攻坚精神的具体体现。

  兰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负责人说,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通过“收入线”和“财产限额标准”来确定救助对象,按“缺多少补多少”方式进行救助,而忽略了家庭收入超标准、刚性支出大于家庭收入的实际贫困家庭的救助。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精神,必须对当前社会救助政策中的对象认定、救助方式等作出相应调整,由目前单一的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辐射延伸,不光要解决因收入低造成的贫困,还须按“缺什么补什么”方式解决因支出大造成的贫困。

  认定须符合两个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兰溪在制定该《办法》前,花了半年多时间进行调研。

  “根据《办法》,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家庭,才能给予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兰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负责人说,这两个条件具体为:

  一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费用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家庭财产同时符合这些规定: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提出申请时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农村居民不得拥有商品房,城镇居民不得拥有两套住房,同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记者了解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行政府保障、慈善等社会组织参与、爱心人士帮扶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政府保障采取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紧急救助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救助。

  生活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一年内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2倍给予一次性的生活救助;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费用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年内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6~10倍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社会救助政策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总和仍在8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一次性给予1万~2万元的医疗救助金;家庭成员中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需要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在配对成功并确定移植方案后,凭医院手术通知,一次性给予2万~3万元医疗救助金,从移植次年起,3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救助1万元。

  紧急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入院治疗,需紧急抢救且治疗预付款在10万元以上,暂时或尚无支付能力的,一次性给予紧急救助金0.5万~1万元。

  每户每年享三种救助

  新政策给不少因病致贫的家庭,带来实打实的帮助。

  兰溪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一户符合救助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有一名身患白血病需骨髓移植的家庭成员。这户家庭可享受的救助包括:在入院治疗时,如符合紧急救助条件,最高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救助;实施骨髓移植手术,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最高可一次性给予3万元救助;移植成功出院后,医疗费较大,再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最高可一次性给予2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救助,同时从移植次年起,三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又可给予最高1万元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救助;出院后,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最高再次可一次性给予城乡低保标准12倍的生活救助。

  “相比于巨额医疗费,这些救助可能并不明显,但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该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按照兰溪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程序有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其中,紧急程序更加凸显人性化,规定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入院治疗,需紧急抢救且治疗预付款在10万元以上,即启动紧急程序。申请人(委托人)凭医院手术和预交款通知,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收到紧急救助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简化手续,只需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填写“兰溪市支出型贫困审核审批表”,即报请兰溪市民政局审批。紧急情况消除后,则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兰溪市民政局局长何忠云说,以2015年兰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医疗费用,以及2014、2015年度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支出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2016年该市所需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资金约为400万元。为确保这一民生政策更好地惠及百姓,兰溪市民政局已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业务培训,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标签: 救助;贫困家庭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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