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9日讯 炎热的天气让高温津贴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高温津贴?今年我市具体的发放标准是多少?没有拿到高温津贴该如何维权?昨天,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企业别忘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也别忘向单位要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最新标准:高温津贴从6月开始连发4月,每人每月最高225元
“今年,职工每月可拿145~225元的高温津贴。”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6年最新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
其中,今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其中,省人社厅这一文件还规定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例如,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炎炎夏日里,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我市将严格执行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表示,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比较高,居全国前列,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且发放时间为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记者调查:一些民营企业执行不到位发放混乱
“什么是高温津贴,我们都不知情呀?”前天中午,某快递公司送货员小李告诉记者,他们连底薪都没有,完全是按照接送单数量发工资。虽然常在高温天奔波送货,但从没领到过高温津贴。“不过,公司每年都会发放一些藿香正气水、人丹给我们防暑降暑。”小李表示,他当了3年送货员了,从没有领过一分高温津贴。
前天下午4点,在市郊某建筑工地干活的老马身上的汗就没干过。“确实热,不过也习惯了,这工作就是这样。”从下午2点半开始,49岁的老马和工友们就开始工作了。拉土、和水泥,高温下,老马白色的背心全部湿透。“我不比他们二三十岁的小伙,身体吃不消了。”老马说,“即使天热,每天也不得不上工挣钱,孩子读书、老家盖房子等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
“什么高温津贴?”当记者问及老马有无高温津贴时,老马用搭在脖子上的毛巾抹了一把汗,反问道。据老马介绍,他是贵州人,和同村的几个人在这里包了个小活。“没啥文化,没听说过这个东西。”老马黑红的脸上露出了不好意思的笑容。采访中,不少建筑工人纷纷表示,“我们就希望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其他的并不奢望。”
相比小李、老马,在市区一企业上班的郭小姐就幸运多了。“去年,公司多发了几百元钱,说是高温津贴。”去年刚大学毕业的郭小姐在企业办公室做文秘,平时听说过高温津贴,但到底是怎么算,她也不是很清楚。一些保洁员也表示,夏季他们可以领到降温费,以及一些白糖、绿豆等解暑用品,但没有高温津贴,甚至有人不知道有高温津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不少劳动者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即使了解政策且知道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的,也不会采取措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让很多企业钻了空子,为了控制成本,企业自然能省就省。同时,我市一些企业高温津贴的发放有些混乱,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确实存在,还有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津贴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认为高温津贴的发放不是强制的。
部门承诺:可拨打“12333”投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高温期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重点针对企业的工作时间特别是休息休假、有否超时加班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到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一视同仁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表示,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另外,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高温补贴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据了解,我市人社部门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市总工会、安监、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别让“纸上清凉” 冷了劳动者的心
高温酷暑之下,当大多数人都在室内躲太阳时,工地上、街道上,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却正在挥汗如雨,饭店的厨师们正在闷热的厨房里“蒸桑拿”。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可能中暑。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人文关怀的暖意。应该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高温津贴发放都十分重视,并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近年来,我省的高温津贴额度几度调整,虽然额度上涨了不少,记者的调查结果却让人不太乐观: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出现不发、少发,甚至以派发饮品、降温防护物品等替代高温津贴的做法,令人寒心。
尤其是在快递行业、建筑行业,由于工资发放与高温补贴不同步、夏季的工作不连贯等原因,高温津贴难以到位,也很少有员工去追究这笔账。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在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漠视。一方面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本身地位的不对等,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明知高温津贴属于自己应该享有的正当权益也不敢大胆维权,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另一方面是因为尽管相关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监管、落实政策,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仍较低,导致高温津贴政策难落地。
一业内人士建议,解决好这个问题,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劳动者认识到高温津贴是正当劳动权益,并熟知维权的路径,也要从立法等层面对现有的高温补贴等劳动保护政策进行完善,视情况予以强制性保护,确保当劳动者相关权益遭遇侵害时,依法维权能够具有强力保障。同时,还要靠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严惩那些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用工单位,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唯此,高温津贴发放才能成为一种刚性约束,从而让高温待遇真正惠及每一个普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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