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7日讯 从去年4月开始,沈曾植墓频频遭遇“鬼吹灯”,直到去年6月底那些盗墓者被民警抓获(晚报曾于去年7月14日刊发报道《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让我们一起搭把手》)。
今年4月14日,轰动全城的盗掘古墓葬案件在秀洲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有12名被告人,案件审理了整整一天(晚报刊发报道《沈曾植墓被盗掘案昨开审》)。
昨天,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12人中,有10人(阿张、阿袁、阿钟、小张、阿黎、阿李、阿杨、阿勇、阿廖、阿丁)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另外2人(阿邱、阿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代价最大的是阿张,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12人疯狂上演“鬼吹灯”
关于这起案件,我们有必要再来看看“前情提要”——
去年4月下旬,阿张、阿钟、小张、阿勇及李某(另案处理)参与作案,但这次因墓土壤层坚固,他们没有窃得财物。
同年5月2日晚至次日凌晨,阿张、阿袁、阿钟及李某参与作案,因为使用了炸药爆破,他们窃得了绣衣服、银头饰、银簪、朝珠等。当天下午,阿管经阿邱介绍,以2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物品,阿邱从中获利2000元。
到了去年6月初,阿张、阿袁、阿钟、小张及李某再次去墓地查看环境。同月10日,阿张、阿袁、阿钟、小张、阿廖、阿丁参与作案,这次他们的炸药炸得震天响,但还是失手了。
因为不甘心,6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阿张、小张、阿黎、阿李、阿杨、阿勇仍然疯狂前往盗墓,这次,他们窃得绣衣服、铜手炉、银耳坠、玉雕蘑菇蜻蜓配饰、朝珠等。在同一天下午,经阿邱介绍,这些物品到了阿管手上,阿管付了7万元,阿邱得了好处费3000元。
10人疯狂盗墓,2人帮助销售和收购、转卖……直到去年6月25日,他们全部被民警抓获。
“情节较轻”不获支持
这起案件中,12人交叉结伙盗掘古墓,但收获最多的人也不过分到了1.2万元,不少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案件庭审时都提到了“情节较轻”,但是一审判决中,“情节较轻”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查明,沈曾植墓位于秀洲区王店镇太平桥村9组沈宦墓地,包括坟茔四座,自西向东依次分布着沈曾植、沈曾植祖父沈维鐈、沈曾植父亲沈宗涵、沈宗涵女儿的坟茔,1981年10月公布为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沈曾植墓、沈维鐈墓、沈宗涵墓三座墓葬均系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法官提到,刑法第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中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所盗掘的系具有一般科学、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没有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且没有挖得文物或者仅挖得一般文物并在被追诉前全部上交的。“但是这起案件中,被盗掘的沈维鐈墓属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而非一般科学、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古墓葬……有些被告人虽未盗得文物,但在挖掘时采用炸药爆破等手段进行盗掘,事实上已造成沈曾植墓不同程度的损毁……”
退赃的钱比盗墓分到的还多
记者从法院得知,被告人归案后,不少人积极退赃,2000元、5000元、10000元、12000元……退赃最多的是阿张,退了26000元,比他拿到手的12000元翻倍还多。但即便这样,因为阿张是“带头大哥”,他的代价仍然最大——法院的一审判决中,阿张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事实上,这起案件在审庭时,关于被告人是否区分主次作用,阿张就提出过异议,他认为,盗墓这个决定最初是大家一起商定的,后来每次盗墓是大家一起分工进行的,得手的几次,销赃后的收入也是大家平分的,所以他一直不认为自己是“带头大哥”。
但是法院给出了解释,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阿张准备雷管、起爆器,租赁汽车,纠集同案犯,负责销赃、分赃等,作用主要,是主犯。
不过,法院也提到,本案部分属犯罪预备、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阿张、阿袁、阿钟、阿黎、阿李、阿廖、阿丁、阿邱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张、阿袁、阿钟、阿黎、阿李、阿杨、阿邱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而这些,量刑时已经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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