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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条优惠政策落地 海盐企业迎“及时雨”
2016年07月28日 05:09:12 来源: 浙江日报 钱亚锋 方也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 近日,随着《关于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让炎炎夏热中的海盐县中小微企业迎来了一场“及时雨”。

  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按基准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是海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实施意见》共5个方面提出27条政策“干货”,从企业税费、用工、财务、要素等方面精准发力,为企业发展减负,助推海盐经济转型升级。

  10条举措降低企业税负

  海盐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税费负担是不少企业关注的焦点。为此,《实施意见》专门明确了10条举措,从多个角度出发,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实施意见》中,不仅对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还提及将暂停、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也意味着,接下来海盐将暂停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标准降低20%收取。另外,自今年3月5日起,海盐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按标准降低30%收取,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标准降低30%收取。

  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时,海盐还将政策向部分小微企业倾斜。据介绍,接下来海盐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优化环境为企业“减负”

  近年来,不断上涨的用工成本、融资成本及水电气成本,让企业深感压力。《实施意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减负”。

  针对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海盐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此外,海盐还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海盐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并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此外,海盐县还将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扶持政策,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实体企业,通过举办资本对接会,搭建创投机构与企业资本对接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方面,《实施意见》则明确,进一步落实和优化煤炭与蒸气之间的价格联动机制,对用量大、信用度高的企业,鼓励热电企业主动让利销售;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城市燃气管道输配价格下降20%以上,全县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立方米3.4元等等。

  “这一系列‘降成本、优环境’的政策组合拳,是海盐精准号脉后开出的一剂良方。”海盐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随着政策红利的不断叠加,海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将不断汇聚,并进一步带动“三优”海盐建设。

标签: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海盐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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