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5 08:55:41 嘉兴日报 记者 潘晓琴 通讯员 徐佳和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嘉兴不断升级人才新政,打造人才招引高地。为进一步规范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日前,嘉兴市出台《嘉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管理方式、支持范围以及各部门主体责任等进行了新的明确。
“《办法》中涉及的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嘉兴市开展各类人才引育、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钱骏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计25条。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主要为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紧缺急需的人才、团队和项目;人才创业创新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育人才工作绩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单位、人才专业机构等第三方主体进行扶持奖励;对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及项目的配套支持等方面。市本级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与老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调整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原办法中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工作经费和人才政策兑现经费,新办法中人才工作经费不再纳入专项资金,而是作为部门开展人才工作所需的经费年初编入部门预算。
《办法》还调整了预算编制的程序、政策兑现及资金拨付程序,明确了预算调剂的程序及市级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特别强化了全过程绩效和监督的要求。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项目退出机制和资金退回机制,实施人才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情况作为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