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9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金春华)今年中高考发榜,龙游县詹家镇浦山村党支部书记雷土荣比谁都高兴:“今年村里有4个孩子高考分数上了重点线,两个孩子考上了县里最好的高中,按照村规民约,村里要给他们奖励。”
奖给谁、怎么奖,白纸黑字写得清楚。雷土荣当村干部10多年,浦山村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村成了“浙江省森林村庄”,一本12页、共9章53条的《浦山村村规民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规民约是法治、德治、自治“三治”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典范载体,也有效传承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精华、尊重了民风民俗。2014年以来,衢州率先全面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1481个行政村陆续完成修订,90%以上的矛盾在村一级得以化解。龙游则是衢州较早试点该项工作的县之一。
“2003年,村里有个53万元的道路修缮项目,有些人就跟我打招呼要做这个项目。”当时,刚上任不久的雷土荣在村委办公室看到角落里一块布满灰尘的村规民约牌匾,计上心来,“我就提议,规定村里今后所有项目都要走招投标程序。”这个招投标制度最后写进了浦山村村规民约,之后没人再来找雷土荣“走后门”。
但如何制定合适的村规民约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正在雷土荣焦虑之际,龙游县司法局派工作组到30多个村进行调研,梳理问题,因地制宜出台了数份村规民约样本。浦山村的村规民约随之出台,在执行力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保障。
根据规定,违反村规民约拒不改正或拒绝接受处理的村民,将受到在该村数字电视村务平台上曝光、暂缓参加村(组)各种承包活动、暂缓参与村级各项评选活动等处理。
“现在村子越来越漂亮,大家都以家门口挂上‘美丽农家’等牌子而自豪。”雷美芳曾是村里的妇女主任,村民因村规民约而产生的改变她有最直接的感受。去年村里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要在蓝大娘家的田里埋根管道,蓝大娘一开始不答应。村干部就拿着村规民约一条一条读给她听。读到第二十三条“村民有义务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和村级公益事业”时,蓝大娘说:“既然村规这么写了,那你们就动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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