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花650元从一家宠物店买了条柴犬,没想到第二天就死了。
浙江在线6月18日讯 经检查,该狗得了狗瘟以及冠状病毒。杨小姐要求店主退款,并赔偿其相关损失,但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协议约定“狗狗一旦出门就概不负责”。
看病又花费近700元
上周六,杨小姐在江东百丈东路上的一家宠物店,花600元买了一条宠物狗。可第二天一早,小狗精神萎靡,不吃不喝。杨小姐把狗狗带到宠物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小狗患了狗瘟以及冠状病毒,需要住院治疗。当晚10点左右,宠物医院打来电话说小狗不行了。
于是,杨小姐向店主交涉。对方表示,双方当时约定,狗狗一旦出门就概不负责,现在要求退钱是不可能的。
杨小姐觉得很委屈:650元买来的小狗第二天就死了,体检、治疗又花费近700元,店家却一点责任也不承担。于是,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过协调,店主答应给杨小姐换一条狗,但仍然无法保证健康。
杨小姐担心,如果换的还是一条病狗,她还得花一笔冤枉钱,她表示无法接受,双方协商失败。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他们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协议写明:出门概不负责
记者随后来到杨小姐所说的那家宠物店。在不到20平方米的临街店铺里,用笼子装着10多只小狗,品种不少,有泰迪、边牧、比熊、柴犬等。房子开着空调,吹着电扇,但还是有不少味道。
“我们这里卖出去的狗都是打过疫苗的,保证没问题。”店主吴先生说,他们的狗大部分从安徽、河南等地进来,也有少部分是慈溪等地的狗场培育的。“从外地贩运过来的狗都是有动物检疫证的。我们还给小狗打疫苗。”说着,他拿出一支犬细小病毒疫苗。
吴先生说,狗狗都要在店里养一段时间,注射各种疫苗,然后才出售,但病菌有一定的潜伏期,谁也不能保证完全健康。因此,他每次出售前都会和顾客签订买卖协议书。
记者看到,协议书上面明确写着:宠物为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包犬瘟、细小冠状等任何潜伏期疾病,生病或者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管任何原因,不退、不换、不包。在协议书的最下方用黑体字标明:“出门概不负责”。
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数次上门协调,他才答应给杨小姐换一条狗,但是也不能保证没有潜伏疾病。
京衡律师集团陶旭峰律师表示,宠物店的协议涉嫌“霸王条款”。由于活体动物的特殊性,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多留意,比如事先约定做好相关检查,也可以找来有经验的人陪同,及早发现问题。
市场监管存在空白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类似的宠物购买后死亡所引起的纠纷屡有发生。由于宠物是活体动物,不同于一般商品,既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也没有供监管参考的法律法规,因此对这类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只能进行调解。而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基本上调解无果,双方不得不走其他途径解决。
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也表示,兽医监督部门只是对宠物医院的经营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对于宠物销售这块存在监管空白。
而且,宠物这块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上狗牌由公安部门负责;宠物的销售流通由市场监管部门在负责;动物检验检疫则在农业部门。
对于宠物的检查和治疗基本上是市场行为,宁波目前尚无统一的宠物疫病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宠物进行疫病检测,只能通过试剂采样快检,但是出具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宠物即使打了疫苗,也会有一个反应期,有的长达20天左右,在这期间也可能突发疾病。宁波晚报记者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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