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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医保补偿办法调整
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2016年07月05日 06:23:0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浙江在线7月5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5医保年度内(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上述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综合减负上述补助办法的最后一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办法调整为大病保险办法,并实行“一站式”即时补偿结算。

  通俗点说,即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可享受补助的,在医疗费结算时同时享受补助,不用再等到第二年了。补偿的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标签: 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补助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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