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5日讯 发现有人在空旷地焚烧秸秆或其他有毒有害工业气体,市民不知道该找谁投诉,这样的情况在以往并不少见。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新出炉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力打造执法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思路,规范了环保、发改、经信、住建、交通等部门职责,避免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尤其对于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问题,《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市民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就要面对金额不等的行政处罚。
按照新规,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或者为露天烧烤活动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水源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定的餐饮店,如果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也要面临严惩。《条例》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条例》还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针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行为,《条例》有更为严苛的规定。
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露天焚烧落叶、木柴、树木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或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工业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或者在禁止区域贮存、加工、制造、使用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物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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