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7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朱依琼 通讯员 胡幸年)“交警同志,我来自首。我自己无证驾驶,还出了事故,就叫我老婆来顶包。”在鄞州下应交警中队,市民张先生一开口,就把大家镇住了。
他接下来一句话更劲爆:“自首完了,我还要报警。我擦了人家的车,他要我拿3万块钱。”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
“无证驾驶要关半年”
他信以为真,出3万元私了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鄞州下应交警中队的交警处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事件还要追溯到今年的6月3日。
张先生是一位80后,没有拿到驾驶证。今年6月3日中午,张先生驾驶一辆现代轿车在鄞州区的道路上练车,结果中午11点50分左右,他开着车沿堇山中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堇山路与泰寓路路口时,跟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发生了碰撞。
张先生马上下车,告诉对方自己是无证驾驶,希望能私了。
“无证驾驶是需要被拘留半年的。”一听这话,雷克萨斯轿车的驾驶员乔某马上这么说。他说,自己可以“摆平”这件事,但需要张先生出钱。
一听需要拘留半年,张先生也害怕了。于是,双方协商约定:事故由张先生的老婆杨女士来顶包处理,但前提是张先生必须付给乔某3万元钱,其他事均由乔某搞定。
最后,张先生打电话叫老婆来顶包,进行了交通事故处理。同时,还通过高利贷借来3万元钱给了乔某。
发现被骗,太憋屈
他跑去交警队自首
不但付给对方三万块钱,还需要自己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事后,张先生越想越心疼。
一个月后,更郁闷的事情发生了,张先生无意中发现,无证驾驶最高也只会行政拘留15天。之后,张先生通过各种渠道查询,都没有找到拘留半年的规定。他这才发现,自己是被骗了。
张先生马上打电话给乔某,要求退钱,乔某当然不肯,最后索性不接他电话。
张先生越想越觉得憋屈,他宁可去拘留15天,也要将3万元钱要回来。7月4日下午,他携妻子杨女士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我不知道怎么处罚,反正按照法律接受处理就是了。”张先生很激动地说。
昨天,下应中队的胡警官告诉记者,中队民警根据张先生的描述,调取了当天路口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能很清楚地看到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是张先生本人。
目前,交警队和派出所已联合介入此事的调查取证之中。
[法理]
交通肇事顶包会从严惩治
涉嫌敲诈勒索也不会轻饶
这起事故中,涉及到三个问题:张先生涉嫌无证驾驶,他的老婆杨女士涉嫌明知是犯罪行为还为他人作假证明包庇,乔某涉嫌敲诈勒索。
虽然公安部门目前还没有给出这起事故的最后认定结果,但胡警官还是提供了一些法律法规,可供参考。
首先是无证驾驶的处罚,胡警官告诉记者,拘留半年的说法肯定是不对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胡警官还表示,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案的,将会从严惩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肇事者让人顶替按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 ,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这类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在目前非常普遍。”胡警官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而且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失,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应予从严惩治。
“希望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自作聪明私下了事,否则只会自抱石头砸自己的脚。”胡警官说道。
那么,按照整件事情的发展,事故中乔某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洪骁律师。
洪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该起事件中,乔某的确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但具体情况还是要让公安部门去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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