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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裂又遇租户偷挖地下室 业主向多部门反映却遭踢皮球
2016年07月26日 09:18:20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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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浇筑好的下挖地坪

  浙江在线7月26日讯 27年房龄的老房子,早在五六年前就因边上小区建造地下室,墙面出现了裂缝,为此有关部门既修外墙又给补偿款……

  然而现在,本就心惊胆战的居民更惆怅了,他们的一楼有一家店面房,擅自偷挖地下室,深度达到70厘米左右,“好端端的楼,这样被糟蹋过,都会变成‘楼脆脆’,何况我们这种老房子呢?这不是雪上加霜是什么?”

  为此,市民苏先生打来新闻热线,记者昨天作了采访。

  居民

  店面房私挖几十厘米深地下室

  原本开裂的房屋雪上加霜

  苏先生所指的野蛮装修的店面房,位于江北区范江岸路274号,被影响到的,是翠柏东巷的房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店面房位于一楼,二至五楼是居民住宅,整幢楼一共就一个单元,共有8户住宅。

  苏先生的店面房就在这家店面隔壁,同时他还购买了自家店面上方的二楼住宅,他苦不堪言:“我的店面才刚装修完一个月,就因为隔壁偷挖地下室,引起我的墙面开裂。”如他所言,雪白的墙面上果然出现了好几条细细长长的裂缝。

  记者来到这家被投诉店面的后门查看,因为正值中午,里头的装修工人躺在已经浇筑好的地上午休。

  看上去,被降低的地坪足有四五十厘米深,但现场的居民说,这还是已经铺设好的高度,之前起码达到了六七十厘米的深度。

  居民们七嘴八舌地说着情况:

  “大概是十天之前偷偷挖的,当时他们把前后门都堵上了,我们不知道详情。”

  “对的,我们是上周一发现的,那会儿已经挖好了,只是还没浇地坪。”

  “那你们联系过房东或者这家店面的承租户吗?”

  “没法联系上,文教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人都给他们打过电话,说人不在本地,完全不露面,都躲起来了呢!”

  一番采访下来,记者挺能理解这些业主的心情。

  原来,在五六年前,翠柏东巷后面的柏树花园小区建造时,就设计了地下室,当时的开挖导致翠柏东巷的四幢房屋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墙面开裂问题。

  而且,原本通往居民住房的露天楼梯与房屋之间出现了十多厘米的空隙,居民楼被架空,几乎成了“空中楼阁”。当初居民多方反映情况,最后每户人家收到了以噪音费为名的4000元赔偿款。

  苏先生说,那时墙面和楼梯口的开裂处都用水泥填补好,有的地方还用铁皮包裹、加固。但是几年过去了,修补好的地方又重新产生了裂痕。

  在苏先生的指引下,记者看到楼梯口用水泥涂抹垫高的地方,确实又出现了一厘米左右宽的缝隙。从楼梯底下往上看去,梯体和楼面有一定程度的分离,居民楼里的台阶侧面也明显裂开。除此之外,附近几幢楼墙壁上的裂缝也相当明显……

  “我们这四幢楼本来就存在安全隐患,现在他们还在挖地下室,哪一天楼塌了也不知道!”五楼的住户方阿姨十分担忧。

  租户

  现在都已经处理好了

  还剩四五十厘米是没有问题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江北区文教街道翠东社区负责这件事的工作人员顾女士,她说房东曾表示会和租户沟通,但租户的态度比较强硬。

  “前几天,城管部门有工作人员来查看情况的时候停工了,但第二天又恢复施工。”

  记者致电房东程先生,他把电话给了妻子,“租户跟我说只挖十厘米,说没事的。我前几天刚跟她签了合同,也不能推翻,否则是我违约了。”

  租户的意思是,如果是政府部门出面执法,会好好配合。

  昨天傍晚6点半,记者根据居委会顾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店面房的租户吕女士,听她的说法。

  “附近居民反映你们地坪挖得比较深?”

  “没有,没有。”

  “我们现在都已经处理好了。”她急于澄清。

  “怎么处理的?”

  “我们已经填上了五厘米,去江北区房产管理处也备案了。”

  “备案是什么意思?江北区房产管理处允许你们这样做吗?”

  “那……那我也不知道,我不是经办人啦!”当记者继续追问,她是不是店面的租户时,这位吕女士自称是帮店里打工的,老板电话她也不知道。她还称,还剩四五十厘米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再被问及谁告诉她没问题时,她又说“我不知道”。

  部门

  城管和房管处均称不允许私挖

  但互说对方部门是主管单位

  业主们最发愁的,并不仅仅是房东和租户的态度,而是多次跟多个部门反映,虽然被告知私挖确实不允许,但关于处理的问题,均未得到肯定答复。

  为此,记者就此事先联系了江北区城市管理局,一名蒋姓工作人员说,根据2016年1月1日实行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应条款——“有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而这个‘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的应该是房产管理处。”蒋姓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宁波市江北区房产管理处,如苏先生他们所反映的一样,的确没有部门接手管理。

  一名金姓的工作人员称,根据2016年6月12日颁布的《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附件4——《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行业执法责任清单》中违规装修禁止行为的第六项来看,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行政执法部门是城管部门。

  “房东希望政府部门出面,租户自称合格,而相关部门又没给个准信儿,这可让我们怎么办?非得等到哪一天楼塌了,才理会我们吗?”多天的等待下来,众多业主焦急万分,他们期待能尽快有个处理意见。


标签: 地下室;店面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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