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30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包敦远 聂伟霞)“存量违建”“缓拆处置”“有偿使用”等词汇,常被一些地方和违建业主作为不依法拆除违建的挡箭牌。6月29日,记者在嵊州石璜镇蔡墅村发现一处违建,不仅钻“缓拆”的空子,还以“收归集体所有”来代替依法处置。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蔡墅村,举报人指着村民黄小平家门口右侧一片红色砖墙房告诉记者,这是他家的违法建筑,分两次建成,第一次占地面积大约250平方米,第二次占地面积大约200平方米,门口还有数百平方米的土地被硬化。
据了解,2013年村民举报这处违建后,镇里先后两次给出答复意见,此后这处房子被收归村集体所有。但举报人称,村里将这房子租给黄小平,黄小平又将房子转租给他人。
举报人还拿出两份加盖“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违建事实与举报人所说的没有区别。其中,2013年10月11日的处置意见是,将根据镇“三改一拆”的要求,对于符合要求可以进行相关审批手续补办的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补办,必须拆除的按步骤拆除。
2014年8月20日出具的第二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村两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并经黄小平本人同意,这一违法建筑已收归集体所有。镇政府还研究决定,对村集体房产的违章处置暂缓进行。
对此,举报人说:“第一份答复基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第二份答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收归集体所有后,该如何处置,是出租、出售还是回购,村集体的房产违章暂缓到什么时候处置,都应该有明确的说法。”
带着举报人的问题,记者来到石璜镇,找到分管“三改一拆”工作的副镇长袁中元,他告诉记者自己知道黄小平的违建问题,还拿出一叠有关黄小平的违建举报材料,以及嵊州市国有、集体土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袁中元说,黄小平的违建收归村集体所有,是按照市里分类处置办法处置的,至于收归村集体后,怎么出租、租价多少,市里都没有规定。袁中元提供的租赁合同上显示,租赁方仍然是黄小平,年租金是2500元。对此,举报人说:“黄小平已经将这片违建以每年2万多元的价格转租给了他人。”
不仅如此,记者在袁中元提供的“嵊州市有关分类处置的办法”中并没有找到“收归村集体”这一表述。对于“村集体房产的违章处置暂缓进行”暂缓到何时,袁中元三缄其口,没有给出拆除时间表。
记者在蔡墅村采访时还了解到,该村的违建厂房不止一处,记者要求袁中元一起到村里去实地看一看,遭到拒绝,记者继续追问违建的摸底情况,袁中元说:“现在没有数据,正在调查摸底。”而早在两年前,省“三改一拆”办就明确要求各地要先摸清违建底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符合缓拆条件的违法建筑,要排出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尽快处置到位,不能以缓代拆,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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