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婴幼儿用品竟是“山寨货” 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

2021-02-28 20:33:42 浙江新闻客户端

  近期,诸暨市检察院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一假冒儿童护肤品消费侵权案,报请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这起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7名被告共同退还案涉商品销售款,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25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诸暨姐妹杨依(化名)和杨林(化名)开了一家网店。姐姐杨依负责网店的日常管理,而妹妹杨林则负责寻找货源。杨林一直生活在广东,她告诉姐姐,只要找到“山寨货”冒充正品,再以低价卖给顾客,保证“稳赚不赔”。姐妹俩商议之后,决定售卖假冒的强生婴儿润肤油。之后,杨林在广东找到了专门做化妆品批发生意的骆敏(化名)夫妇,骆敏夫妇表示自己不但有可靠的货源,还可以帮忙代发,杨林立即与其达成了合作。至此,一条供销链条打通——姐妹俩的网店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订单,再将订单数量、收货信息等告诉骆敏夫妇,对方则从供应商处进货,帮网店代发货。到2019年7月被诸暨警方查获时,该网店销售额已经达到56万元以上,消费者涉及全国4800余人。

  警方顺藤摸瓜,网店上游供应商郑祥(化名)夫妇相继落网。经审查,郑祥夫妇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了强生婴儿润肤油,还有其他多种品牌婴儿用品及日常护肤品,包括护手霜、洗面奶、面膜、香水……这些进价只需市场售价十分之一的“山寨”护肤品,甚至还自带防伪标识,真假难辨。而他们发展出的二级经销商,在全国各地还有上百人。

  2020年4月,诸暨市检察院以杨依等7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宣判。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诸暨市检察院认为,杨依等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同年7月30日,该院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诸暨市消保委将案件报请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诸暨市消保委采纳该检察建议。

  同年11月23日,浙江省消保委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绍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近日,经绍兴市中级法院组织,绍兴、诸暨两级检察院参与,浙江省消保委与7名被告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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