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代理不需加盟费用,月入数万元一年买豪车?
浙江在线7月12日讯 近年来,我市连出重拳打击朋友圈传销,市民若发现要及时举报
“只要囤一点货,在家就可以赚大钱,一年就可以买豪车……”如今的朋友圈中,类似的营销口号屡见不鲜,可是天上又怎么会掉馅饼呢?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再度提醒网民认清部分“微商”背后网络传销的真面目,并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查处网络传销工作,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搜集研判,加强网络传销案件的报备与查处,加强部门协作,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
那么,我们该如何辨别、远离朋友圈的传销陷阱?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微信营销有陷阱 谨防卷入传销“朋友圈”
看到有些朋友每天都在朋友圈销售、发展代理,晒订单、晒收入,过着月入十几万让人艳羡的生活,这让不少人也心痒痒。
“只要你买10件,就相当于成了我们的代理,拿到代理价格,自己用划算,而且可以兼职赚钱。”今年年初,椒江的周小姐抵制不了这种诱惑,在朋友圈代理了一款面膜,但事后发现,并没有那么简单。
“这款面膜的价格本身就贵得离谱,在市场上卖大概要40元一片,代理商要先囤货,拿到的所谓优惠价格也就是38元一片,根本就卖不出去,”周小姐说。
而加入微信群后的洗脑式语录,把她吓着了——
“不要害怕囤货!货终究会换成钱。很多代理因害怕囤货,认为先宣传,等有人了再进货。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做成功微商刚好是先有货后有人,不要害怕囤货!货终究会换成钱。你转变不了这个思维,你永远是小卖家!”
难道自己进入了传说中的传销陷阱?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传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甚至和非法机子、诈骗等多种类型同时出现。网络传销是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比如鼓吹微信营销月入数十万元、一年内可以买豪车等,诱骗的都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因此市民对这类传销行为需要提高警惕。
我市曾查处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传销的大案
今年继续开展“利剑行动”
互联网的发展迅速,特别是微信朋友圈的普及,使得这几年来我市几乎年年都有互联网传销相关案件。
传统传销是聚集性,而网络传销要复杂得多,层级构成比较隐蔽,需要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共同打击。
今年5月底,我市召开了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了打击传销“利剑2016”专项行动。其中,网络传销就是一个重点,采取多部门联合,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重点突破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连锁销售”、“网络游戏”、“虚拟币”等为幌子,诱骗他人加入的网络传销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去年,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网络传销的大案。经调查,涉案当事人王某在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采取多层网络、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方式销售产品,24人卷入这一传销“朋友圈”,涉及金额数20多万元。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王某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起案件中的营销推广方式是,凡是一次性购买3980元产品就可成为公司金会员,或者一次性购买7960元产品即可成为白金会员。金会员和白金会员可以在微信中分别开设金微店和白微店。同时规定,成为金会员或者白金会员后,推荐别人发展成新金会员和新白金会员,将可按一定比例提成。上级会员均可获得下面几代会员的培育提成奖,会员发展下面十代会员,可以获取该十代所有人销售业绩的5%奖励。
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王某通过朋友圈发展下级微店会员,与会员之间形成了上下线、多层关系,而且以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会员奖金,谋取“培育奖”和“团队奖”,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
对“朋友圈”营销注意甄别,若发现疑似传销记得举报
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具有以下特征的分级代理制度:一是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二是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三是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识别微信中营销模式,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
市民如果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人涉嫌传销,一定要通过截屏保留疑似证据,然后通过微信扫描关注“12321”,即“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在该微信平台上举报诈骗信息。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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