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4日讯 为有序推进我市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社会化发展,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及为有效履行公共服务必需的辅助性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给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购买时,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优先本土服务,发展区域文化等原则。
购买主体包括承担提供公共文体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体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文体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体服务。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等条件。”昨天,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徐景宝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表示。购买时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办法》对购买内容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其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具体为:公益性文体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体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文化体育政策研究与咨询,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体育交流。
需要注意的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政府运转保障服务事项和法律服务、审计监督等技术性事务等,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也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过,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办法》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等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第一版)已敲定,有合作意向的承接主体可向当地文化体育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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