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9日讯 股市震荡,投资者切身体会了一把心惊肉跳的感觉,温岭的张女士更是为此操碎了心。她购买的股票因为停牌损失惨重。日前,温岭法院一审判决了台州首例投资人起诉股份公司证券欺诈官司,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购买了东方园林的股票。去年5月26日,该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而公告于次日开市起停牌,导致广大购买了该股票的股民无法交易。后多次延长复牌时间,直至于2015年12月7日才复牌。复牌后连续三个跌停板,造成原告持有的东方园林203手股票市值严重缩水,从停牌价38.26元/股,降到复牌后27.84元/股,共计损失213556元。加之张女士系融资融券购买的股票,市值为778708元,利率为0.7%,其间又支付了35466元的利息,共计损失249022元。
张女士称,东方园林公司在大盘上涨时一直停牌,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起诉要求确认公司不应该在2015年牛市停牌熊市复牌,并无故延长复牌时间造成她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确认公司侵犯了她的损失由公司赔偿。
东方园林公司答辩称,公司在2015年有5笔以上的收购事项,经股东会决议后,依次停牌。停牌的决定符合证监会的流程规定。对于延期停牌,公司在公告中都已经说明,给股民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歉意,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因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害事实确实存在,东方园林公司停牌,并延长复牌时间的行为使张女士的股票无法卖出,由此造成的损失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公司停牌经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流程,并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停牌及延长复牌行为不存在违法,故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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