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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幼儿园不能再收额外费用了
2016年08月01日 15:20:53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施亚萍

  浙江在线8月1日讯 幼儿园收费是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为规范市区幼儿园收费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台州市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就《台州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讨论稿中指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幼儿园不同等级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统筹平衡、分步调整”的原则,在规定的相应等级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一次调价幅度不得超过原收费标准的2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根据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并于公开招生前一个月报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同时,幼儿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调价间隔周期不少于两年。要注意的是,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另外,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为:一级幼儿园65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5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准办级400元/生/月。本标准适用于椒江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东部新区市管各公办幼儿园。

  如果你对该讨论稿有何建议和意见,可在8月3日之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88510909;传真:88510807;邮寄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520室)或发电子邮件到1017889420@qq.com。

标签: 幼儿园;收费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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