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日讯 笔者从台州海事局获悉,从8月1日起,台州辖区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五环联单制度。在海事、环保、港航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台州在全国率先实现海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要求,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需将污染物接收处置情况向当地海事部门备案。海事、环保、港航等部门根据职责只负责监管接收、转运、处置环节中的一部分,易出现监管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等现象。
为破解这一难题,台州海事联合环保、港航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7月,三家单位联合发文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并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环联单制度主要包括资质管理环、年度转移计划管理环、接收作业监管环、联单流转环、联动管理环。主要是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通过五大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有效防止船舶以及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虚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
据悉,台州辖区2015年共对到港的861艘船舶,接收船舶污染物1882.601吨,主要包括船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残油、油污水。目前,台州辖区经备案的海上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有4家,专业船舶11艘,分布在台州椒灵江、三门、玉环、温岭等水域。
五环联单制度的推出增进了地方部门的执法联动,实现了海洋防污染“多元共治”的新格局,有效打击该类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助推我市“五水共治”以及811美丽台州建设。
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舶和船员,船舶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在需要将联单复印件随月度处置表一同送海事部门进行备案,相关资料要留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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