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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金融服务惩戒”措施 一封警示函督促债务人
2016年07月07日 06:10:0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李知政

  浙江在线7月7日讯(浙江日报见习记者 李知政) 日前,温州市银行业向多家企业发出新一批33份金融服务惩戒《警示函》,涉及贷款73856万元。目前,已有7户企业主动联系相关银行,提出还款计划,涉及欠款金额23434万元,其中两户企业主动现金还贷51万元。

  为重塑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良好金融维权环境,温州银监分局指导温州市银行业协会,在省内率先出台“金融服务惩戒”实施方案,深入打击逃废债,助推温州金融风险处置。该举措作为创新惩戒载体,金融监管部门将尚未完全沦为“僵尸”且存在换壳逃废债、利用帮扶欺诈逃废债和假离婚逃废债等十三种情形的企业或个人纳入惩戒范畴,并将《警示函》发送至纳入惩戒对象的债务人手中,要求及时归还贷款本息、落实还款计划或停止逃废债等,并视其整改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

  对部分仍有还款意愿的企业和个人,若愿意配合银行提出还款计划,按照严进严出的原则,经各申报银行同意后,撤除警示函并作“下架”名单处理,促使双向提振信心。对部分困境企业,采取实施帮扶与金融服务惩戒警示相结合,由协会搭建协商平台,给银企预留有效的沟通时间,达到“以警示促警醒、以时间换空间”的作用。对拒不配合银行协商解决债务、继续进行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在结束30天警示期后,将其纳入失信对象惩戒数据库,采取包括不新开立账户、依法限制其银行账户的结算和取现、降低信用卡额度直至“清零”等十大惩戒措施,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服务惩戒《警示函》推出对于构建诚信和惩戒失信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温州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刘长星告诉记者,浙江天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常年拖欠贷款,令贷款行着实头疼,收到《警示函》后,企业当天就与银行商议还款计划,并归还银行欠款金额50万元。据了解,几家银行通过该措施后均得到预期效果,其中中信银行发出的三家企业均已归还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2011年民间借贷风波的出现,部分银行的非理性抽压贷以及部分企业逃废债行为,使得银企关系紧张,而此举正好有助修复和畅通银企关系,推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漫长的司法处置程序。同时,有助深化困难企业帮扶,起到了风险“缓冲器”作用。由于银行业协会调停、撮合等,以及30天的警示期也为双方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使得银企协商谈判更加通畅,多数债务人愿意协商化解风险。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温州市银行业金融系统已发出三批101份金融服务惩戒《警示函》。牵头协调困境企业帮扶会议11次,涉及21家企业,共有43家银行参与,涉及贷款13亿元,发出会议纪要占应协调会议的60%。

标签: 警示函;金融服务;还款计划;温州市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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