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6日讯 温州科技创新迎来政策红利。日前,温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明确指出要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一批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和布局,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科技创新“新十条”,将对全市科技型企业、项目和平台带来哪些优惠?新政落地,将如何推动我市科技创新“补短板、树标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科技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企业
培育科技企业
加快资本融资
政策摘录:
1、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次年对上年度获得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500万元。
对新评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加大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力度。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在国内上市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总额100万元补助,其中完成股改后补助15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补助35万元、上市后补助50万元。
对于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温州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部门解读:
这里主要是针对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银行贴息贷款,这是创新做法,给予科技型企业实实在在的资金扶持。
另外,政策指出要加大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力度。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实现股改、新三板挂牌、上市等,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快资本融资。
平台
加大研发创新
激励科研人员
政策摘录:
1、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
鼓励企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
2、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50万元。
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的奖励。
3、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补助800万元、300万元。
对承担温州市域范围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资金的10%用于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
部门解读:
以上政策是针对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的扶持,包括研发机构、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培养研发团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投入科技孵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孵化服务能力。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补助800万元、300万元。这一点,扶持的力度是空前的,补助款金额大。这里还提到要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这也符合国家对科技人才的激励政策。
项目
支持科技攻关
项目分类补助
政策摘录:
加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力度。
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加快突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技术在特色优势产业的应用攻关。
根据申报项目的组织方式、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因素分档次确定财政补助,一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部门解读: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加快突破高新技术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新技术在特色优势产业的应用攻关。
从政策中可以看到,项目分类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100-500万元不等。但文中提到,对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也就是说,企业拿到100万的补助,相应须在科研方面投入400万元。这个规定,保证了资金真正用于科研企业方面,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招商
加大对外招商
新办企业有奖
政策摘录:
加大科技招商力度。
对于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对市、区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对市、区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部门解读:
作为科技招商政策,有一定的含金量。主要是针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政策扶持,实现招才引智,优化产业结构。
这里提到的“连续三年”,从一些方面来说,推动了企业长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
成果与奖励
补助成果转化
加大奖励力度
政策摘录:
1、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
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
2、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支持科技服务业做大产业规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市、区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加大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
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部门解读:
以上几条政策对获得各级专利金奖和获批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的进行政策奖励扶持、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支持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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