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5日讯(浙江日报记者/刘慧 通讯员/严粒粒) 记者日前从省文化厅获悉,我国首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批准发布,提出要努力把公共图书馆打造成老百姓看得见、进得去、留得住的文化地理坐标。这意味着我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98家、县图书馆乡镇分馆557个、农家书屋25335个。
据了解,《规范》依据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同的办馆基础,设定不同标准,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服务均等的五级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
《规范》要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国家文化部颁发)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其中,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图书室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不少于50平方米。
《规范》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县级(含)以上公共图书馆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均将设数字图书馆,图书馆分馆和图书室读者可通过计算机平台,共享网上数字资源。
此外,省、市、县等各级馆(室)每年还必须开展一定次数的阅读推广活动、公益讲座、免费展览。如省级馆的阅读推广不少于40次、公益讲座不少于80次、免费展览不少于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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