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5日讯(浙江日报记者/潘如龙)当下中国,人人都在谈法治。为什么我们还有很多人经常感到社会生活中常有逾越法律之处?
这些恐怕与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精神缺失有很大关系。
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而法律从文本落实到社会生活中更离不开人。但人所承载的传统思想与文化,也会影响法律规则的真正实施。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法律的各项规定虽然很完善,但实际运行效果却并非尽如人意。当务之急,是加强全民的普法教育。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在对领导干部的普法过程中,不能简单地进行法律知识灌输,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不仅要理解法律的含义,更要领悟到法律公平正义的真谛。将法治精神作为个人信仰,是人们遵守法律的关键。
除此之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同样存在上升空间。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众遇事习惯找熟人,而不习惯寻求法律支持。更严重的是,很多人违法了还不自知,这点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比如驾车闯黄灯、斑马线上抢道等。很多人认为杀人放火才算犯法,超速超载之类的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如果身边漠视法律法规现象长期存在并不受到任何约束的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会发生,跟风违法的心态就会让社会法则形同虚设。
因此,除了培养民众的法治精神,同样也要通过加强依法管理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将会促使普法效果得到质的提升。杭州市的“车让人”之所以在全国广受赞誉,根本原因就是严格执法。只有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法律的威严,体会法律的公平公正,人们才会认同法律、依赖法律,进而逐步培养起法治精神。
法治不是宣传口号,也不是抽象的文本规则,而是真正体现在细节之处的规则意识。如何保证法治从文本走向社会生活,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也是让人们能够真正体会到法治核心价值的正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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