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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涉嫌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监督立案追究刑责
2016年07月20日 08:46:19 来源: 钱江晚报 通讯员 范跃红 记者 陈翔

  浙江在线7月20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陈翔)62件172人。这是全省检察机关一个月来监督移送和立案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

  6月14日,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部署开展针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7月18日至19日,浙江省检察院在舟山召开工作推进会,着力推进这一具有浙江特色的检察监督工作。

  浙江检察机关

  一个月监督立案62件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海洋渔业领域的执法监督关注不够。

  以浙江为例。自2014年5月28日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和“一打三整治” 活动,迄今有两年多时间,已经取得取缔非法渔船的决定性胜利和整治渔场秩序的阶段性成效。

  但对于海洋渔业违法捕捞行为,由于基本上是行政处罚、极少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海洋渔业违法捕捞行为的整治不甚理想。这引起了浙江省检察院领导的关注。

  今年5月中下旬以来,台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对七起海洋渔业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开展监督移送,并全部被立案侦查,在台州海域禁渔区内非法捕鱼的渔船基本绝迹,效果良好。

  随后,省检察院专门赴舟山等地进行调研,与海洋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座谈,了解海洋渔业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6月14日,省检察院专门在宁波市象山县召开了“一打三整治”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题研讨会。

  之后,省检察院部署了今年6月至12月在浙江省沿海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截至7月15日,台州、舟山、宁波、温州等地检察机关已经监督海洋渔业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海警、边防)立案59件167人、监督公安机关3件5人。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经立案37件132人,批捕7件15人,移送起诉2件4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台州3天查获

  3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此次,浙江省检察院在舟山召开现场推进会,对海洋渔业专项立案监督作进一步部署。此外,台州、舟山、宁波、温州也介绍了一些当地的案例。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今年5月11日至5月13日的海上执法中,仅3天时间,就查获3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查证,所有渔船均在拖网渔业禁渔区内拖网作业,且均使用了禁用渔具捕捞,其中部分渔船非法捕捞数量达到2000公斤以上。

  特别是从查获的禁用网具看,几乎全部未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不得小于54毫米的标准。其中最大的只有22毫米,大部分都在10毫米左右,最小的只有惊人的4毫米,所有幼鱼都在其捕捞之列,被称为“断子绝孙网”。

  更令人痛心的是,大部分捕捞的渔获都是无法食用的幼鱼,只能送鱼粉厂作为原料生产饲料。

  5月12日,台州海洋与渔业局查获林某某驾驶的浙椒渔60082号渔船,在禁渔区内使用最小网目尺寸为5毫米的网具从事拖网(双拖)捕捞生产作业,非法捕捞海产品共计220箱。

  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月24日,台州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已移送,海警一支队也已立案侦查。案件还在侦查中。

  类似的案件,台州市检察院共监督海洋渔业部门移送海警7件,目前均已立案侦查,依法进入刑事程序。

  除台州外,舟山普陀区、象山等地检察机关,也依法监督相关海洋渔业部门,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标签: 海洋渔业;检察;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机关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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