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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适用民法典案例告诉你
这部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今年实施后,给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2021年01月21日 06:06:0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万笑影 通讯员 沈羽石 钟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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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的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杭州互联网法院 供图

嘉兴首例适用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 嘉兴中院 供图

  浙江在线1月21日讯(记者 钱祎 万笑影 通讯员 沈羽石 钟园园)公交车一个急刹,乘客摔倒了,能精神索赔吗?借钱没约定还款期,想要对方还钱了怎么办?好心给别人搭便车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标志着我们进入法治新时代。截至目前,浙江已有一批典型案例陆续适用民法典办理,涉及交通事故、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权益侵害等领域,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

  首批适用民法典案的宣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采访法律界专家学者,剖析其中的热点案件,看看民法典在实际操作中,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同类案件判罚不同

  责任边界更加清晰

  元旦假期后,嘉兴中院和宁波余姚法院各自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当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民法典的首个案件。同样依据新法“好意同乘”的规定,判罚结果却大相径庭。

  这是为何?先看看这两起事故的经过——

  嘉兴的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6月。朱某文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朱某飞等人由海盐县武原街道驶往澉浦镇,在某个路口转弯时,未让行由王某飞驾驶的直行车辆,加上王某飞的车辆超速行驶且遇到情况后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当,两车发生碰撞,车上人员都受了伤,朱某飞被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两名驾驶员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另一起余姚的案件发生在2019年11月。李某驾车从海宁出发前往舟山,车中搭乘张某等人。车行至杭州湾环线时,李某自第二车道变更到第一车道,与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之后又撞向正在应急车道内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陈某。事故造成陈某死亡,张某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这两起案件都属于无偿搭乘,也就是免费搭便车。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如何处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法院只是根据个案,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是,只要被告对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就会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一定补偿或赔偿,哪怕是被告过错不大或者完全没有过错。

  而这一次,两地法院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

  出于对助人为乐、友善施惠行为的鼓励,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于是,嘉兴中院通过二审,将一审认定超出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之外,朱某文的赔偿责任从45%改为35%,使其赔偿金额减少了4.3万余元;余姚法院则认为李某虽属于好意搭乘,但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判决他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20余万元。

  “对同一类案件,民法典既规定了‘应当减轻’的情况,也说明了‘除外’条款,厘清了当事人的责任边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清旺说,新法更具有针对性与实操性。

  “这也为搭乘者提了一个醒,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吴清旺认为,因为民法典有“好意同乘”的规定,搭乘者也要相应增加责任分担比例。如果搭乘者自己有过错,更要承担相应责任。依照民法典这一精神,由于嘉兴的案件中朱某飞乘坐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自身受伤具有次要过错,其自身承担的损失从一审的10%提高到了二审的20%。

  你的权利如何行使?国家保护什么权利?侵犯他人权利该承担什么责任……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民法典就是实实在在的“使用说明书”。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重大创举

  更好保护人的尊严

  不只是浙江,刚进入新的一年,全国各地首批适用民法典案件的消息都刷屏朋友圈。

  在北京,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被首次使用,打羽毛球被击伤眼睛要求赔偿,依新法被驳回诉讼请求;在上海,民法典被首次适用来撤销婚姻关系,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依新法被撤销婚姻关系;在广州,民法典被首次适用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熊孩子”从高楼扔下矿泉水瓶导致楼下婆婆受惊摔伤,依新法被判赔各项损失……

  从这些案件可见,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适用范围非常广,涉及近年来百姓关注的很多新领域、新问题。伴随着它生效实施,以往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同时废止。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大小民生事,几乎都被这部法律所规制。

  记者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浙江多地法院宣判的适用民法典案件,大多与民生痛点有关。

  1月6日,省检察院指定平阳县检察院管辖的吴某某等两人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人们对这类案件比较感兴趣。”平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余钟桦说,浙江是生态资源大省,相关案件较多,而这是平阳首次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民法典,提出生态资源损失赔偿的案件。

  2019年11月14日,吴某某等两人来到平阳县闹村乡黄坑村山上,使用9张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5天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共捕获鸟类39只,导致生态资源损失1.11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仅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以形成对非法猎捕犯罪的全方面打击,不能有效修复野生动物自然资源受到的损害,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向吴某某等两人追究生态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民事责任。法院一审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检察机关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依据民法典,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诉请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敏说。

  此外,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大亮点之一,也是一项重大创举。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对公民人格利益的充分尊重,将保护人的尊严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

  民法典实施后的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就发生在浙江。1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下城区检察院诉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自2019年2月起,孙某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刘某,被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

  依据新法,法院当庭宣判由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万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多项立法空白被填补

  给了人们维权的底气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填补空白”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

  比如,借钱给别人却没约好还款日期,钱能顺利要回来吗?再比如,坐公交车因为急刹摔倒,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又比如,向一些机构贷款时遇到实际利率比合同约定利率高的“霸王条款”,能果断拒绝吗?

  现在,民法典给了人们挺直腰板的底气。

  嘉兴南湖法院在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10月16日,王某坐上公交车,途中司机突然刹车,她受到惊吓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10级残疾,与公交车突然刹车有直接因果关系。

  王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及其所属公司,除了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还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些诉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一开始,王某半信半疑。

  “类似案例在民法典实施前,如果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只能以侵权作为案由起诉,对损害事实、侵权人过错程度等还要进行相应举证。如果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基本不能获得支持。”承办该案的法官许福忠说,如今这一空白被填补,已经有法可依。

  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王某买票上车,相当于和公交车公司签了合同,有理由向对方主张违约并请求相应的精神赔偿。据此,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最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00元。

  “这样的判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郑英龙说,民法典提倡的契约精神、诚信负责,为更好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人注意到,近段时间全国各地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基本都是“以前的事”,即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而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12月30日,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最高法院制定发布了第一批7件与民法典配套的新司法解释,其中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中,提及特定情形下民法典具有溯及力,其中一种是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这就是民法典“填补空白”的作用。

  “业内称之为‘有利溯及’,即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傅贤生说,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虽然有些案件在民法典生效前后的判决结果大致一样,但民法典的一些规定,使这些纠纷的审理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让人们更信服法官的判决。

  当然,有了民法典,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民事法治建设领域的所有问题。不少专家学者提出,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碰撞”、理顺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问题,还需要通过不断配套、细化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完善,也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不断检验与探索。

标签: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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