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整治“生鲜灯”乱象。
今年2月,定海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平台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其在菜场购买的肉,回家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新鲜,原因就是“生鲜灯”的美化作用。
接到举报线索后,定海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多家商店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商家都在生鲜区域使用了“生鲜灯”,有的还分别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颜色的“生鲜灯”。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但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
随后,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通过目测勘验光源色差并拍照、利用便携式光谱照度分析仪现场抽检等方式,发现农贸市场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
“有农贸菜场牲畜肉摊位灯光显色指数竟然为9.1,远低于国家标准。”办案检察官认为,农贸市场肉类经营者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生鲜灯,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月9日下午,定海区检察院召开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尽快整改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力量。会后,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涉案农贸市场摊位经营者对灯光进行整改,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同类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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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经营者;菜场;肉类责任编辑:楼怡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