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女子称被4岁男童在餐厅内“摸了屁股”,要求家长当众道歉。然而,随着完整监控曝光,大家发现所谓的“摸屁股”,只不过是幼童在狭窄过道奔跑时因身体失衡,导致手部对女子的无意触碰。虽然孩子家长已经表达了歉意,但当事女子在多番调解无效之后决心起诉。
无独有偶。这几年,某大学图书馆“偷拍”事件、某地地铁“偷拍”事件、胖东来“红内裤案”等,都掀起不小舆论浪潮。这些事件场景各异,却共同指向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臆想式维权”。那么,何为“臆想式维权”?其危害有哪些?又该如何治理?

一
应当看到,面对侵权行为,人们敢于说“不”、勇于主张,这体现了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彰显着社会法治的进步。如今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维权渠道更加畅通,不少人摆脱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旧心态,逐步养成“遇事找法”的自觉。但捍卫权利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主张。“臆想式维权”之所以值得警惕,在于它偏离了维权的本意,跨过了合理的边界。
所谓“臆想式维权”,指维权主张缺乏充分确凿的客观事实支撑,建立在当事人主观猜疑、片面感知或情绪臆断之上。它与传统碰瓷存在本质区别:碰瓷者明知事实不存在,刻意捏造情形恶意构陷牟利;而“臆想式维权”的当事人,多数真的相信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只是这种“相信”缺少事实支撑,甚至与已被还原的真相相悖。也有部分当事人明明主观存疑,却直接提出诉求,以此试探、逼迫对方回应。具体来说,有几个突出特点。
认知上,把“我怀疑”当成“你做了”,以主观揣测压倒客观证据。在某地地铁“偷拍”事件中,当事人仅凭鞋面反光便怀疑对方偷拍,事后查证并无实据。合理的怀疑本是人之常情,但“心生怀疑”不等于“已然受害”。在臆想式维权者的逻辑里,个体感受常常越过证据,将“我感觉被冒犯”直接等同于“对方实施侵害”。
叙事上,用“大罪名”绑架“小摩擦”,把日常矛盾无限放大升级。依靠片段化内容搅动舆论,以声量代替举证,把网络平台当成解决纠纷的第一战场。于是,小孩跑动时的无意触碰,被径直描述成“摸屁股”;正常的产品瑕疵,被渲染成“欺诈”。本来只是一场误会,解释清楚便可平息,但经过选择性描述,再贴上道德标签,就演变成非黑即白的对立冲突。
行动上,把“护权益”变成“做生意”,借舆论造势哄抬收割流量。当维权绕开事实追逐流量,维权本身就已经变味。尽管证据不充分,但有的臆想者仍然先发布内容博取同情;程序漫长等不及,就转而寄希望于“网络升堂”,甚至借机起号收割流量。正如《乌合之众》书中所言:“影响大众想象力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所扩散和传播的方式。”
二
随着清晰完整的视频呈现在公众眼前,舆论迎来反转,这是四岁孩童与他父母的幸运,但并非每次身处舆论漩涡的当事人都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声援。一场“臆想式维权”开始的那一刻,伤害就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加严重。这支“回旋镖”伤害了谁?
首当其冲的,是被指控的无辜个体。某大学图书馆“偷拍”事件时隔两年,当事人才迎来“迟到的正义”,但本该美好的大学生活已不能重来,人生轨迹也变成了另一个方向;这次事件里,男孩反复问父亲“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足以窥见此事给他造成的心理冲击。“臆想式维权”将原本无辜的个体拖入不断自证、应对网络暴力的泥淖,维权人却始终认为自己并无主观恶意,坚信自身才是捍卫正义的一方。
这种创伤并不停留在个体层面,“维权通胀”直接抬高了真正受害者的求助门槛。当社会信任基础步步透支,公众对“受害者”的审视只会越来越苛刻。那些真正蒙受委屈、侵害的当事人选择诉说遭遇时,可能先要面对“是不是剧本”的质疑。与此同时,公共生活空间也被蒙上一层戒备的阴影,人们时刻担忧自身行为被误解、被放大,宝爸宝妈更要为孩子提心吊胆,仿佛带孩子出门便是一种“原罪”。
从维权走向纠缠,被扭曲的还有矛盾的解决路径。面对事实如此清晰的小纠纷,硬是做到三次调解无果,还要上升到诉讼,表面看是依规走程序,实则是当事人固执己见,将网络声讨当作为自己获取更多舆论支持、博取流量的首选,妄图利用网络迫使对方退让认错。一旦这条路走通,将在社会形成“按闹分配”的维权错觉,让更多人以此为导向,奉行个人感受至上,动辄动用舆论私刑,破坏原本合理的维权秩序。
而这些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兴起的“臆想式维权”,也终将成为回旋镖,伤及自身。为了流量而起,就会被置于聚光灯下,扒出过往的一言一行、人品几何;亲手炮制的“愤怒”议题也将吞噬自身,在潮水退去之后,让大家看清到底谁在裸泳。
三
看清“臆想式维权”带来的种种代价,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维权该有的姿态。维权不能仅凭一腔情绪,而要在事实、情理与法治之间找到平衡。如何为“臆想式维权”戴上“紧箍咒”?笔者想到四句话。
维权要有实锤料。公共场合里,肢体的磕碰、瞬间的错觉,都容易让人产生被冒犯的不悦,它可以成为维权的缘起,却不能充当裁断是非的标尺。尊重自己的感受无可厚非,但评判他人行为,终究要交给监控、物证等客观依据。遭遇冲突时,不妨先稳住情绪,交由第三方调查还原事情全貌。网络平台也可以做好提示,对只有单方口述、缺少客观佐证的爆料内容增加必要的风险提示,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审慎讨论。
纠纷不是角斗场。生活中,有时难免跟别人有点小摩擦。但维权的目标,应当是化解矛盾,而非争一场情绪上的胜利。维权诉求的提出,应当锚定损失弥补与责任厘清,而非以压制对方为目的。舆论场很容易放大对立心态,让诉求在情绪裹挟下不断膨胀,最终脱离事实本身的对错评判。无论是当事人表达诉求,还是第三方参与调处,都应当回归矛盾本身,以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作为核心目标,而不是将维权异化为一场个人恩怨的较量。
法律立起硬杠杠。徒法不足以自行,善用法治方能安定人心。司法既是弱者的后盾,也是戳穿谎言最有力的武器。一方面,要畅通正当维权渠道,让有理有据者告状有门、维权有路;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臆想式维权”的违法成本,对诬陷诽谤、恶意炒作、滥用诉权的行为依法追责,让臆想者得到相应的惩罚。
理性思考莫上头。网络可以成为求助的渠道,但绝不能充当断案公堂。线上可以客观陈述自身遭遇,呼吁处置调查,但证据尚不充分时,不该随意给他人定性,更不能泄露个人隐私。对于普通网友而言,面对网络上罗生门式的纠纷,少一点急于站队的愤怒,多一点等待真相的耐心,不然随手转发的一篇“小作文”,义愤填膺时写下的一句评论,都有可能成为刺向无辜者的利剑。
“臆想式维权”没有赢家,放任它伤害无辜、透支信任,最终所有人都要为此买单。让理性回归,我们的公共话题讨论才有意义;让法律亮剑,每一次维权都该经得起事实与良知的检验,包容我们该包容的,坚守我们该坚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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