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袁华明 黄宁璐 通讯员 刘轩昊 黄波)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促进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重点聚焦促进贸易、投资与融资便利化,提升资金运用效率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支持油品全产业链建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防范金融风险等五大方面,推出33条意见与举措。
浙江自贸试验区是我省实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平台,发挥好金融支撑作用对自贸试验区意义重大。根据《意见》,我省金融机构将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建设,支持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为主的平台或交易所在约定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自贸试验区内油品贸易商、生产商、供应商可通过贸易专用账户进行油品现货交易项下资金划转;推动仓单质押融资,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自贸试验区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自贸试验区符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的企业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在融资便利化方面,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同时,在自贸试验区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探索大宗商品贸易与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逐步探索自贸试验区开展油品现期货交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防风险,是金融的底线,也关系到实体经济发展的成败。《意见》要求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全面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管理,跨境资金流动要根据国际惯例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