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专题聚焦 > 2018全国两会 > 大会要闻 正文

(两会受权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摘要)(2)

2018-03-09 00:38:59 来源: 新华社

  十、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二条修改为第三条;第二款中“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修改为“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第三款“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修改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第四款中“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修改为“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十二、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三条修改为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修改为“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十三、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四条修改为第六条;“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修改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修改为“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十四、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五条修改为第七条;“克服官僚主义”修改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第六条相应修改为第八条。

  十五、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七条修改为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通过各种形式,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八条修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药卫生、体育、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第二款中“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修改为“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十七、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九条修改为第十一条;“视察、参观和调查”修改为“视察、考察和调查”;“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修改为“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

  十八、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委员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十九、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后增加“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

  第二款“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前增加“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修改为“鼓励他们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第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第十四条。

  二十、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五条;“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修改为“促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保护事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后增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修改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十一、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六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后增加“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第十五条相应修改为第十七条。

  二十二、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八条;“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后增加“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十三、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九条;“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修改为“中国近代以来文史资料”。

  二十四、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条;“交流经验”后增加“指导工作”。第二章“组织总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应修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未完待续)

标签:章程;工作;政治;社会生活 编辑: 汪江军

浙江日报全媒体编辑中心数字编辑部、视觉设计室制作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