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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 不可或缺

2018-03-12 06:05:11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翁浩浩

  浙江在线3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理所应当把法治作为自身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内容。

  事实上,今年采访全国人代会,记者深刻感受之一,就是会场内外法治的氛围特别浓郁。比如从全国人代会的议程看,有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监察法草案,都闪耀着法治思想的光芒。又比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记得一位省属国有企业的代表在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说,他接触过的很多客商都说,浙江政府很有法治精神,在浙江办企业、搞投资放心,引得现场其他代表的认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法治权威显著增强,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而各级党政干部的法治理念也在一天天强化,“有权不能任性”的警示时时在耳边响起。

  几天前,记者采访浙江代表团里的一位市委书记,他告诉记者,他们正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方面改革,最终目的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法治、现代互联网条件下的现代新型政府。在他看来,法治理念是现代新型政府和广大干部不可缺少的。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应当具备的“八种本领”中,就有依法执政本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应增强法治自觉。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关键少数”做好了,更能凝聚起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磅礴力量。

标签:浙江;法治;代表团审议;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新型政府;治国理政;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体系 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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