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记者获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把关注的重点聚焦于“数据交易”,拟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强数据交易统一监管的建议》。
2015年,国内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挂牌运营,拉开了国内各地建设大数据交易所的大幕,北京、上海、浙江、湖北、陕西、黑龙江等省份先后设立了本地的大数据交易所。
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相提并论,并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随后,多地开始建设更大规模的数据交易所,但是市场仍需要更高效、更完善的大数据交易所。
“近年来,不断成立的大数据交易所将‘数据交易’推上热搜,然而处于起步阶段的数据交易在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上,仍面临很多现实难题。”朱山说。
朱山分析称,我国数据交易相关立法滞后。其一,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对数据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这无疑给未来数据交易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不利于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其二,当前我国还未有明确、统一的数据开放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数据开放与共享的意愿不强,出于对数据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虑,数据利益相关主体对数据开放共享的动力不足。其三,数据交易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直接导致数据黑市、数据滥用、数据泄露等行为猖獗,给政府数据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对此,朱山建议,加快数据交易的相关立法,明确数据交易规则。尽快出台数据产权的相关法律规范。针对调研较为充分的情况,明确数据产权归属,规定可交易的数据品种与各利益主体的责任与权利边界,为数据交易扫除产权障碍,避免数据交易摩擦,使数据交易和数据保护有法可依。
“建立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法律,确定政府数据开放的标准和监督措施,规范政府数据开放行为,完善涉及数据隐私和国家机密的政府数据信息安全的法律与政策,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使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规范化。”朱山建议。
数据交易监管法律规范方面,应加强对数据交易买卖双方与数据交易平台、交易范围、交易价格和数量质量等核心内容进行法律监管,依法对数据黑市、数据窃取和侵权等不法行为进行惩戒,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保证市场有序健康运行。
此外,针对当前国家未成立专门的数据监管机构,未形成统一的数据监管机制的现象,朱山建议,结合国家“东数西算”统一布局,成立专门的数据监管机构,形成统一的数据监管机制。可适当借鉴证券、期货交易等领域的监管模式,形成有效的统一监管和发展促进体系。
朱山认为,要整合各类数据治理组织资源,包括其他非政府监督组织,形成对数据交易最大化的监督力量。例如授权专业机构对数据处理者进行监控,以规范数据服务市场,从而对数据交易形成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