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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批义务兵役制兵役证

发布时间: 2021-06-02 20:47:09 来源: 南湖区档案馆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后的第一年义务兵役制兵役证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后的第一年义务兵役制兵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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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后的第一年义务兵役制兵役证

  2020年6月9日,嘉兴市南湖区档案馆新馆启用之际,嘉兴本土红色收藏家蔡莉荣先生将他个人收藏的20余件反映嘉兴历史的老照片、老物件等捐献给了区档案馆,其中一件就是1956年的《兵役证》。

  《兵役证》内页以繁体字竖写着“预备役军士和兵证明书”,编号是第518704号,持证人系嘉兴县凤桥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国防部长彭德怀的印章,落款时间是1956年5月15日。余页显示预备役军人守则、姓名、出生年月、现在住址、填发机关(嘉兴市兵役局)等信息。

  1955年7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志愿兵役制(募兵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征兵制)。蔡莉荣先生捐赠的《兵役证》真实见证了这段历史。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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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自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志愿兵役制(募兵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征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