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海县着眼于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使用,首创颁布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以下简称宁海36条),将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晒出“新家底”和明确“分内事”,给老百姓明白,教干部清白。权力清单主要分成“村级集体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两大类,前者涉及村级重大决策,村级招投标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后者涉及宅基地审批、救助救灾款申请、计生等涉及村民个人利益的事项。牵扯到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征地补偿费使用等重大事项方案,需要走包括“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5个过程在内的“五议决策法”,其中,决议结果需公示3日,村监会全程监督。
201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的文件,其中宁海在全国首创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被单列成为第15条,这也是宁波市唯一入选该文件的经验做法。同时,“宁海36条”入选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此前,宁海“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已被写入省委、宁波市委全会决定。
不仅如此,“宁海36条”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浙江日报》、澎湃新闻网、浙江卫视新闻联播等纷纷宣传报道,全国300多家兄弟县(市区)单位来宁海考察交流,“宁海36条”影响已经遍及全国。
近年来,宁海县纪委还根据各村运行实际情况,不断对“36条”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2017年,又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原“36条”内容进行了精简、修改,让新版“36条”更符合农村实际。《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推进了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约束了“小官巨腐”。仅2017年,宁海就及时纠正不规范村务行为136例,对94人实施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5人立案查处,挽回经济损失59万余元。
2018年宁海首创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被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写入其中。同年,宁海以列入第三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引入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积极推动“36条”经验上升成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9月15日,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在京颁发,宁海“小微权力清单36条”榜上有名,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项目。近年来,宁海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实践,对“36条”进行修订完善,基本实现了把县乡村三级权力联动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成为约束“小官巨腐”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