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7日讯翻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两院”工作报告,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对3份报告同时提到的“诉源治理”感触很深。
“诉源治理,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是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刘树枝委员介绍,浙江早已将诉源治理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增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诉讼各环节具有嵌套性,我们的目标是最好不要让矛盾纠纷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走到下一程序的,也尽可能通过司法人员的努力为下一环节提供良好开端。”刘树枝委员说,推进诉源治理的价值,就在于尽量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我们检察机关围绕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推动诉讼纠纷实质化解,也做了不少探索。”刘树枝委员说,检察机关近年来以“少捕慎诉、促进社会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加大刑事和解力度、明确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标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现源头控案。
“我们还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修复社会关系;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等。”刘树枝委员说,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增强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