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7日讯1月16日下午,《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从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企活力、创造力,实现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
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有着重要贡献,对浙江经济更有积极意义。用数据说话,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六成以上的GDP、七成的税收以及近九成的就业岗位,民营企业数量更是占浙江企业总量九成以上。因此,为浙江民营企业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非常有必要。
那么,如何在法律和政策上体现对民营经济的重视,从多方面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呢?至少应当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平等准入的问题。时至今日,还有部分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哪怕看似大门敞开,民营企业要走进去也会碰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障碍,门槛很高。对此,需要营造一个透明、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该放开的领域要坚决放开,不放开的也要明明白白地告诉民营企业。
二是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问题。民营企业融资难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从自身风险考量,更愿意把钱贷给国有企业,因此在银行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实际所占比例较低,与其对经济的贡献很不相称。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要优化银行授信评价机制,科学公平地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和国企一视同仁的融资条件。
三是要在行政与执法中公平公正对待民营企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民营企业也应如此。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待民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处理随意性过大,甚至失之严苛。例如,有的民营企业只是轻微违法,却被“顶格处罚”。有的企业只是子公司违法违规,结果整个企业受牵连被查封。企业违法违规当然要处理,但执法要公平公正,要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既不能失之于放任,也不能失之于严苛。
对解决上述三方面问题,在行将施行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中都有体现,说明浙江对民营企业的真正重视和关心支持。促进条例真“给力”,就能真“促进”,从而打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