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交的《人脸识别技术存安全漏洞,信息使用应该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作为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在今年的浙江省政协全会上,受到通报表扬。
“智能人脸识别技术伴随着大量个人隐私生物特征数据的随意采集、记录、储存和传播。作为稀有的、不可替代、不可逆转的战略资源的人脸生理数据,一旦被非法使用,后果不堪设想。”在接受钱报记者采访时,周松一表示,现在,人脸识别技术几乎无处不在,到银行办事、进小区,不知不觉就被抓取,“前段时间看报道,房主刷一下脸,自己的房子没了,也不知道这个‘脸’会拿去干什么。一旦人脸信息被泄露或者滥用,也意味着个人合法权益有可能不知不觉地遭受侵害。”
过去这一年,周松一持续关注着这一问题进展,“我注意到,《民法典》第1034条作了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作了相应阐释,说明国家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
周松一建议,人脸识别发展要更加重视数据的安全性、共享和开放的界限,不能在商业上滥用,要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在商业用途上的监督监管,要立法立规,规范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要坚决打击一切滥用人类特有生物信息的行为,保护好公众的个人隐私,不能让我们的“脸”到处裸奔,“在社会智慧治理过程中,要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最大限度地保障数据安全、减少隐私泄露。要加快数据监管的标准立法工作,对不同等级的数据进行依法保护和分类处理,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周松一还建议,“个人也应拥有数据的选择权利,比如去宾馆入住,不能只提供唯一的‘刷脸’设备,还应保留客户自我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