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7日讯(记者 施力维 夏丹 蒋欣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月1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在全力拼经济的关键时刻,对浙江近300万中小微企业来说,这次立法是定心丸也是大礼包。它一方面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了保障;另一方面,为其创业创新、加快专精特新发展、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大显身手提供扶持。
助小扶微,提振信心。“《条例》的出台,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的天奥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内,工作人员正操作自动化生产设备,加紧赶制一批发往江苏苏州的货梯订单。作为当地一家中小企业,“天奥电梯”投入上千万元打造智能车间(资料照片)。 拍友 张斌 摄
为何立法 中小微企业好,浙江经济才会好
为中小微企业立法,为什么?只有中小微企业好,浙江经济才会好。
截至去年11月底,浙江中小微企业数已达298.88万家,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广大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回头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史,就是浙江经济的发展史。
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浙企浙商,无不是从草根、小微开始——给人修鞋的南存辉、替人拍照的李书福、代销汽水冰棍的宗庆后,还有阿里巴巴,也是18个年轻人在一间小办公室里创业起步的……
多年来,浙江竭力为中小企业创造适宜的发展环境。早在2006年,浙江就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余年间,它护航了众多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历史证明,浙江经济的辉煌,离不开中小微企业。它们是浙江的底气和特色所在。
再看当下,浙江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亟待立法解决。
比如,比中型、小型企业规模更小的微型企业,它们占总体企业数量的84%。疫情三年来,抗风险能力最弱的它们受到的冲击最大,如何保障数量众多的微型企业的权益,更精准地帮助其渡过难关、扶持其健康成长,这是一个课题。
同时,一些中小微企业遭遇成长烦恼,参与市场竞争没有得到公平待遇,遭遇“玻璃门”“弹簧门”;在研发创新、技术提升关口,缺少有力的支撑。
有问题,也有探索。近年来,浙江各地在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比如,支持中小微企业园建设,通过数字化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
“这些经验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加以总结固化和提升。”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朝前看,浙江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广大中小微企业,是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中小微企业成长了,高质量发展的蛋糕才能做大。
“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要靠市场主体强起来。市场主体强,浙江经济才能强起来,浙江老百姓才能富起来。”《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处处长应云进说,浙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这次立法,兼顾当下和长远,为中小微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台州市路桥农商银行的信贷员在小微企业走访,宣传国家助企纾困政策以及银行出台的惠企政策(资料照片)。拍友 蒋友青 摄
如何突破 四大亮点,优化经济生态
《条例》分十章六十五条,包括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等专门章节。《条例》以当下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同时着眼未来。这其中,有四大亮点非常值得关注。
《条例》中,一个“微”字,分量不轻,也是亮点所在。和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出台的《条例》,名称中多了一个“微”字。微型企业单个看,块头很小,在工业领域指的是从业人员少于20人或年营业收入少于300万元的企业;在零售业是从业人员少于10人或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企业……但总体数量非常庞大。
如果把健康的经济生态比拟为森林,那么森林中既要有参天大树,也该有为数众多的小草、灌木。无小微,无生机。《条例》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多、初创期抗风险能力弱的特殊性,在创业辅导、担保贷款、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予以了特别的扶持。
《条例》特别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起点创业,也让人惊喜。如今,越来越多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创业。这个“三高”创业群体,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带来新的活力。
比如,许多科研人员关注的离岗创业问题。《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中小微企业或者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享有与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这解决了许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更能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条例》培育扶持中小微企业,重点是推动它们向专精特新迈进。过去,有人将在浙江生长的大量中小微企业,比喻为“草根经济”。通过改革、立法,解开这些企业身上的制度性藩篱,及时给予它们培育扶持,使其朝“专精特新”发展,草根里也能长出“参天大树”。
“真是一场及时雨。”省政协委员、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蓉说。她注意到《条例》在创新推动方面力度很大,在创新推动章节足足规定了9条,特别是大篇幅提到科技转化,还有推动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对未来发展会有很大帮助。
《条例》导向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协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在缩小三大差距。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就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条例》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中小微企业,作了专门的政策倾斜,这让《条例》有了浓浓的“共富味”。比如,《条例》规定,行业骨干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市、区)投资,带动协作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投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这些激励举措,将有力推动山区、海岛县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条例》为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表明了,浙江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如何实施 不折腾不反复,释放政策叠加效应
随着《条例》审议通过,省人民大会堂里,响起了持久的掌声。掌声,为决策响起,也为仍在不懈拼搏的浙江中小微企业鼓劲。
疫情三年,企业难,中小微企业更难。省人大代表、原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星涛按下表决器后感慨万分,“2022年过去了,有些小企业的朋友,只干了一个季度。”李星涛代表说,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外部环境的细微变化,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影响。
法治,是最基本最可靠最稳定的保障。“《条例》出台给广大中小微企业打了气。”李星涛代表说,企业家们期盼一个更尊重法律、更尊重规则,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目前,我省已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纸面上的政策举措,还需要一项项行动来落实。在省人大代表、温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蒋孟有看来,《条例》更多的是方向性的指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面临具体问题。后续还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障。企业家们也要行动起来,依法依规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我们温州年年有台风,企业就像陆地上的树,有倒下的,但生存下来的却更强壮了。”蒋孟有代表说,法律和政策,是企业成长中必要的阳光和雨露。中小微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把根扎得更深,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条例》如何更好地实施?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说,这一段时间来,浙江出台的相关政策很多,礼包很大。
他认为,各地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做好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叠加效应,充分释放红利。比如,《条例》中着墨颇多的数字赋能中小企业的问题。这两年来,浙江通过数字化改革已经形成“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模式,许多地方也初步建起了产业大脑。
“当下实施《条例》的重点,不是另起炉灶。而应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好现有产业大脑,共享数据资源,让更多中小微企业接入,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范柏乃说。
不折腾、不反复,尊重市场规律,更多中小微企业会在法治护航下,战胜风雨,向阳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