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月16日表决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这部条例的通过,反映了浙江的情怀和远见。情怀在于,它对中小微企业的针对性更强,关乎更广泛基层创业者,涉及更多普通家庭生计。远见在于,从中小微处着手,是为明天谋。大企业是从小企业走过来的,小树苗也能长成大树,根部施肥,中小微企业的春暖花开才能有市场的枝繁叶茂。
审议通过时,省人民大会堂响起持久的掌声。条例通过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并赢得多方舆论肯定。为何?一方面在于条例直面了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些困境;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和社会舆论也由此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期待。由此,在当前情境下,我们有必要思考,法,对市场主体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
法,能明确预期。当前,面对三重压力,为企业送去真金白银和政策大礼包,当然很重要,但企业更需要的或许是藉由健全法治带来的更加久远、明确、稳定的预期。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其作用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再一次向全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浙江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坚定不移。
法,能塑造环境。实际上,浙江人不缺经商的头脑、赚钱的嗅觉、经营的能力。关键是,社会能不能给他们提供一片公平合理、鼓励创新的土壤。这片土壤,对做生意的人来说,就是营商环境。而法治无疑是营商环境的最大基石。无数实践证明,什么地方法治好,营商环境就好,地方的经济发展就快。浙江正在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可谓抓住了企业的心中所期,抓住了促进经济繁荣的根本。
法,更靠落实。条例的通过,固然值得欣喜。但是,更值得期待的是法规实实在在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这个法不是挂在墙上的法、存在文件里的法、说在嘴上的法,这个法是实实在在“拿来就能用,用了就好使”的“活”法。浙江的小微企业主怕的不是辛苦,他们最怕的是折腾。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更多不是出现在各种规范性文件里,而是出现在一些官员的思维惯性和一些部门的习惯做法中。对此,要用法治力量约束权力依法运行。
可以依法经商,依法办事,不用找关系托人情,用法规就能把话说得清清楚楚,把事办得明明白白,这样的“活”法将会给企业主们穿上最强有力的“黄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