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先代表。浙江在线记者梁臻 摄
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胡少先——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我认为,它彰显了党和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是我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也是我国展现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针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的具体条款,我个人提出两点修改建议供参考。一是,第二条最后一款“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建议对部分即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的最低投资比例进行限定,例如不低于25%。
同时,第三十三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鉴于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平台系统,为确保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增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未如实申报信息主体的处罚权。
我相信随着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与实施,神州大地上必将呈现一幅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经济画卷;同时,也给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加广阔的专业服务舞台。(浙江在线记者 黄云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