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虽然简短,但内核丰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会进入公共空间。然而,很多人会面临一些困扰。比如,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不扶,良心过不去;扶,又担心被讹诈。类似的困扰还有不少:有人吵架“劝不劝”,碰到坏人行凶逃逸“追不追”……这些都反映了一个共性问题:做好事特别是见义勇为、行善助人时,面临这样或那样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人们就容易瞻前顾后甚至望而却步。究其原因,既有公民公共意识的薄弱,也有公共规则不够明晰有力。
令人欣慰的是,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最高法院在化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比如,通过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法院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一个案例胜千言,以后在微信群里有人违规,群主就有了底气,该管就大胆地管。这样的司法判决,不仅彰显了法治威严,也保护了凡人善举。更为重要的是,借助案例,向全社会传递出正确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引导公民增强公共意识,维护公共规则。
我们常说,“司法为民”。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人们就能获取更多力量,更加明辨是非,不断奋勇前行,全社会也能形成更加浓郁的文明风尚。因此,司法部门能够做到不为了结案率等因素而“和稀泥”,而是理直气壮地给凡人善举撑腰,那么,今后人们面临“扶不扶”等抉择时,必定会更加清楚自己该怎么做,会更加勇敢地付诸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