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杭州推出10项举措强化食品安全
杭州市政府今天与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区、县(市)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依据责任状的考核规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年底对各区、县(市)政府进行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如年度内辖区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对较重大、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不力,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力,以及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市政府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杭州市今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是目前我省首个地方政府拟订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决定》宣布了市政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10项举措,主要有:
——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杭州市今年将在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选择若干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将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评估、发布体系。
——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定有关的责任部门要针对质量抽检、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一些苗头性问题,发布预警,以防范、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被警告或警示地区的政府需在规定期限内对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
杭州市还将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启动茶叶等13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此外,也将对全市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配备农药残留检查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