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院以争创“五好法庭”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行繁简分流,不断提高人民法庭审判效率。据统计,2003年、2004年,浙江省212个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2117件,审结率为99.07%,占该省法院总人数13%的法官及工作人员完成了全省50%的审判任务。
从1991年开始,浙江法院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思想作风好、完成任务好、团结协作好、内部管理好、物质装备好”的五好法庭争创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全省212个法庭中共有192个实现了“五好法庭”目标。在争创“五好法庭”活动的过程中,各人民法庭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入手,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缩短办案周期,对疑难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精审的同时,依法合理简化庭审过程,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注重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广“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扩大调解主体范围,积极探索调解新途径,创新调解新方法。2002年至2004年3年中,该省人民法庭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经调解撤诉的案件数量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0%以上;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大力推行“1+1+1”审判组织模式或“321”审判组织模式。1999年至2004年,该省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89万余件,约占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
截至2005年3月,浙江法院现有212个人民法庭中,办公用房达800平方米以上的人民法庭有165个,约占全省人民法庭总数的77.8%;有98%的人民法庭配备了汽车;法庭基本上配置了传真机、复印机、速录机等办公设备,有的审判法庭还安装了监视系统设备、大屏幕电子防盗装置,基本实现了与法院机关电脑联网,并利用局域网进行工作流程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完成数字化签章。2004年浙江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两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