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11年
2005年3月14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克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克于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省打私办专职副主任期间,在其下属国有事业单位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参与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的投资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戚陈某和好友庄某等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收受陈某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和庄某所送美元1万元。法院认为,周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出逃一月终被抓
周克受贿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特大贪污、受贿案牵涉出来的。有关部门在查办过程中,对温州市从1993年至2001年土地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出让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周克涉嫌严重违纪,并有外逃嫌疑。
2004年3月29日,对周克实施“两规”谈话。其间,周克交代了其本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同时,调查组也获取了大量周克违法违纪的重要证据。
4月27日早上,周克趁陪住人员交接班时破窗逃离两规地点。跑到北京后,他一边让人办假身份证、假护照,一边开始易容。花了2.5万元在秃顶处种头发,并且种浓了眉毛。然后,随时准备逃往国外。由于周克在打私办工作过,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为了不被发现,他还用各种虚假的通讯手段干扰有关部门的视线。但是在他出逃一个月之后,还是被公安机关查到了踪迹,5月27日,周克在北京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