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驾驶员不得接送学生
我省出台有关规定让孩子平平安安上学
有哪一种伤害能比对孩子的伤害更令人揪心?
据我省有关部门的最新研究资料,少年儿童伤害死亡中有22%系交通事故造成,近3年来全省共有574名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另有调查表明,80%以上的家长认为交通事故伤害是影响中小学生安全最突出的问题。
日前,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以三大举措力保孩子的安全。
全面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必须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有客车或专业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除要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要由交通部门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核发道路运输证。近3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除允许较大规模幼儿园(在园幼儿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外,其他幼儿园不准使用接送车。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必须有监护人员(幼儿须有保育员),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和幼儿。
改善学生乘车出行条件
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实行全免,并给予学生接送车辆一定金额补助费用,以减轻接送车业主负担。营运线路招标或新增营运线路时,要将保障周末学生用车作为一项准入条件,通校等级公路建设要列为“康庄工程”优先规划和建设的对象。
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要纳入课程教学计划,重点做好中小学生“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倡导“交警当老师,老师当交警”的互动模式,即交警定期到学校讲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老师要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扮演“交警”的角色,维护好交通秩序,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现场劝阻并教育学生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