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25元财物诱发女教师死亡 嫌犯被判无期加赔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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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7日 11:30: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幼儿园女教师路途中遭抢,骑自行车反追歹徒,途中发病不治身亡。当事双方一方认为只是一起“意外事件”,而受害方咬定是“遭暴力致死”(详见本报3月31日相关报道),孰是孰非各有论断。
经过近一个月的依法审理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黄莉死因系“意外”,但陈明远对黄莉死亡的后果予以放任,不符合刑法中关于“意外事件”的规定,其在特定状态下的行为当属“使用暴力”范畴。
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即抢夺罪和抢劫罪),并以陈明远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宣判后,当事双方均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在此前的庭审中,黄莉家属提出5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中包括29139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在昨日的判决中部分获得支持。
法院认为,陈明远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依法应给予赔偿,但诉请被抚养人生活费于法无据,不予支付。因此,法院判令赔偿黄莉家属经济损失9万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钟法 董芸芸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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