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吴晶晶案”民事索赔开庭审理过程中,杀害吴晶晶的凶手勾海峰在看守所里接受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他的二审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经省高院核准,判处勾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杭州中院遵照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勾进行处决。和36岁的勾海峰一起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另外9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11点多执行完毕,勾海峰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吴晶晶案的刑事部分也画上了一个句号。而吴晶晶案民事索赔案上午开庭,遇害人亲属向车主倪某索赔66万元。
“吴晶晶遇害案”回顾:
2005年1月8日晚上7时许,参加完英语六级考试的23岁浙大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回家前给母亲打电话后一个小时失踪。
1月16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抓获,根据其指认,吴晶晶的遗体在下沙开发区的窨井内被警方找到。
1月23日,案件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
1月2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勾海峰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1月27日,勾海峰被依法执行逮捕。
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提起公诉。
2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与此同时,吴晶晶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出租车主赔偿66万元。
3月18日,勾海峰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3月28日,勾海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4月27日,勾海峰被执行死刑。民事索赔部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