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吴晶晶民事赔偿之争吸引了几百名学生和法律工作者前来旁听。吴晶晶家属在勾海峰一审的同时,另外提交了民事诉状,矛头直指车主倪某,向车主索赔66万元。其中丧葬费4.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30.6万元,其他损失7395.7元。另外,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
吴晶晶家属起初以客运服务合同纠纷提出赔偿。因为吴晶晶当时是搭乘了倪某经营客运业务的出租汽车回家,在途中是被这辆出租车的司机在车内杀害致死。
“既然是乘坐了倪某的经营用的出租车,吴晶晶和车主之间也就形成了客运服务的合同关系,车主是有义务保证吴晶晶的安全的,让她能平安到家。”吴晶晶家属的代理律师裘宇清说。
如果赔偿是以合同关系为依据,3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无法得到支持。原告律师在证据交换的时候申明,这是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是侵权之诉,要求雇主承担责任。
在勾开倪某的这辆出租车前,他已经具有了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也就是说勾是个老驾驶。倪某曾说,让勾开车都是经过运管、交管审查备案过的,并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需不需要赔偿?倪某的代理律师吴清旺说,主要是看勾杀人是不是他的职业行为,是不是车主授权;杀人行为的看起来是不是在履行他开车的职务,而杀人和开车是不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杀人不是一个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行为,也并没有在履行职务,更是不能把杀人和开车扩大到密不可分的关系上。吴清旺认为,车主没有责任,吴家应该向真正的凶手索赔。
法庭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