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用高、教育乱收费、房产公司擅自涨价……这些已日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今天,省物价局首次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等热点领域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
【医药服务价格案例】:诸暨市人民医院擅自提高标准收取输液器费、住院床位费等,对麻醉药品少用多计费等,查实的违法金额达80余万元。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未及时执行药品顺加作价政策,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查实的违法金额达200余万元。
【教育收费价格案例】:景宁第一中学向学生收取期末试卷费,违法金额约7.2万元。
【房地产价格案例】:2004年下半年,查实嘉兴吉恩仕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在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外,再向购房户收取水电开通费,违法收费4万元。
杭州卓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紫荆家园管理处,在收取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外,向多层住宅业主重复收取楼道灯电费,违法金额1.01万元。
【交通运输价格案例】:今年春节期间,舟山市定海汽车客运旅游服务公司提高标准收取火车票预售手续费,违法金额共计1.17万元。
近期,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管理处在组织杭州锦运高速公路急救服务有限公司、上虞市运输有限公司和绍兴市袍江道口搬运服务站等单位对一事故车辆施救中,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施救费用,违法金额2230元。
【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案例】:今年2月,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比萨店为招徕顾客,广告宣称“7寸比萨只需3元”,但实际上消费者必须在该店消费其他食品后,才能享受此价格,且每桌限点一份。这种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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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今年的主题是“关注民生,稳定物价”。近年来,老百姓的价格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在生活中遇到价格问题也会通过咨询、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七年来,我省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48万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12.39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11.35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4.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