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法律专业知识
今年4月,我省陪审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和考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法》以及三部法律的诉讼法,在短短10天培训期内要消化法官10多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学习和实践,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在杭州的培训班上,就有一名学员对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虑:“我越是努力地学,就越是觉得自己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欠缺的太多。今后还要和法官共同审判案件,真是很难想象。”
有这种想法的陪审员不在少数。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对记者说,有这样的忧虑,恰恰是说明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在增强。但不得不承认,陪审员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确实与法官相距甚远。但陪审员制度的初衷也并不是让陪审员等于法官。一名法官对记者说,实际上,陪审员是来自民间,是具有较强社会阅历和判断能力的一群人。社会价值取向是他们判断案件的一个重要标准,其次才是法律法规的依据。
素质与独立性如何两全
尽管此次陪审员上岗有了史无前例的规范性程序学习,但仍有许多人认为陪审员的素质将是陪审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对记者说,如果陪审员自身素质不能提高,那么到了庭审的评议阶段,就只能随声附和法官的意见。这样的话,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物力培训出来的陪审员将成为一种陪衬。“很简单,比如说在对一个嫌疑人的某种犯罪或违法行为,该定何种罪名和如何量刑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时,相信大多数情况下陪审员都辩不过法官,因为专业知识有差距。”同时他也表示,陪审员的固定化,会使得陪审员与其所在区的法院法官逐渐熟识。最后是否会因为关系熟而导致随声附和法官意见也是个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也有人提倡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制度,那些国家是在公民中随机抽取作为一个庭审的陪审员。仅是一面之缘的工作可以保持陪审员不受法官影响,此外他们的陪审不用和法官商量。法官在他们裁决的基础上再裁决,可以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但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章表示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这样操作,结果又会出现陪审员素质难以保证的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