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宁波的陈先生开自驾车去了一趟慈溪,在慈溪境内因超速被公路电子警察拍摄。几天后,他收到了慈溪交警大队寄来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不得已,陈先生只得再去一趟慈溪接受处理。同时,交警告诉他去银行交钱。到了银行却发现,银行人员已下班了,只得住慈溪一晚。
不过这种情况即将改变。记者昨从宁波市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8日起,宁波范围内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处罚可异地处理。这一便民举措,目前在全省尚属首例。
按新规定,当事人获悉自己车辆违章信息后,可在宁波任选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同时,包括被交警当场作出罚款决定的违章者在内,都可就近到宁波范围内的工行各网点缴罚款。
据介绍,并非所有交通违章、违法都适用异地处罚。只有未采取扣证等强制措施的简易处罚,如未系安全带等轻微违法才适合。而对于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或重大交通事故,已被扣留机动车辆、证件或应当扣留机动车、证件的,按属地管辖原则查处。不过,违法行为经处理后,对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部分,仍可按此规定缴款。
同时,如当事人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当事人仍需到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在宁波开出的罚单中,10%以上是开给县(市)司机的。交警支队负责人认为,让司机到事发所在地的执法点缴纳罚款显得“劳民伤财”。按照原有程序,司机一旦异地违章,为了前往当地接受处罚,不仅要无谓地付出一笔往返奔波的费用,更是费时。